华中科技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
为贯彻落实教育部、公安部第28号令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精神,经学校研究,于2011年12月21日决定将“华中科技大学防火安全委员会”更名为“华中科技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”,并对委员会进行调整。调整后的委员会组成如下:
主 任:丁汉初
副主任:欧阳康 张 晋 张七一
袁国祥 肖克难 何流清
成 员(按姓氏笔画排序):
马彦琳(党委研究生工作部)
王志勇(党委学生工作部)
王海生(校工会)
艾一梅(监察处)
刘志勇(同济校区保卫办公室)
朱松青(产业集团)
余定国(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)
李 智(党委宣传部)
辛志胜(后勤集团)
聂 鸣(财务处)
梁 茜(学校办公室)
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挂靠保卫处,袁国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,刘志勇、马汉高同志任副主任。
华中科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
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,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,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及教育部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,经2011年9月16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,成立华中科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。
一、机构定位
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是学校正处级行政机构,挂靠学校保卫处,全面负责学校(包括家属区)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。
二、机构职能
1、负责制订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。
2、负责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,监督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转,以及消防设备、器材的使用与管理。
3、负责监督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、使用和管理,以及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的审批工作。
4、负责消防安全教育培训,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。
5、负责受理校内公众场所消防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工作,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、消防安全隐患台帐及有关信息数据上报工作。
6、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及善后工作。
三、岗位设置
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(正处级)1名,由保卫处处长兼任;副主任(副处级)2名,其中,主校区增设副主任职数1个,同济校区保卫办公室不增加领导职数,从现有副职中调整1人担任;主校区保卫处安排5-7人,同济校区保卫办公室安排1-2人专职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,均从现有人员中调整,不额外增加编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