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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入伍、实习、找工作办理未受刑事处分证明的流程

发布时间: 2013-12-25 17:08:43    浏览次数:  

1.本校学生,因入伍、实习、找工作需办理未受刑事处分证明,应先请所在院(系)党总支出具在校表现的证明材料;

2.持院系证明材料到保卫处治安科(保卫处办公楼二楼)办理相关手续。